黄山、中华……董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卖家,四处进购香烟,然后再对外销售,就这样做起了“香烟代理商”。然而,这并没有让董某某发家致富,等待他的却是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董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添加他人微信,通过微信从商户处大量购买“黄山”“中华”等品牌香烟,然后再把收购来的香烟销售给本地商户,销售金额达11万元。2022年12月17日,肥西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从董某某的厢式货车中查获董某某待销售的“黄山”品牌香烟139条。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价格鉴证:待销售的香烟价值38920元。最终,肥西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无规矩不成方圆。”烟草制品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无专卖许可的,禁止生产、销售,否则就是违法。非法经营卷烟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影响!
年关将近,在此要提醒各位经营者,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守好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底线,坚决做到不进假、不藏假、不售假,切莫为了一时的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同时,消费者购买卷烟时一定要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进行购买。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卷烟,请不要贪图便宜,以防上当受骗。若遇到制售假烟、走私烟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给予抵制,并及时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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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传真】卷烟怎能私下卖 无证售烟真够“刑” 西研 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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