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的这话,逻辑都很有问题,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68条烟可不是小数目了,这么大批进烟,却连联系方式都不留,监控也碰巧坏了。
也就是说,他所解释的这些,完全就没有证据可证明。
再者,常年做烟草生意的人,却分不清是真烟还是假烟,这些话说出去谁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先生要求10倍赔偿合理吗?老板拒不赔偿,他又该怎么办?
首先,老板对假烟不知情,其解释无法自圆其说,《烟草专卖法》有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必须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否则将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他回收的烟,很显然是从个人处买的,其优势就是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却已经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其次,我们出去买东西时,经常会听到商家宣传“假一赔十,”其实,这是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不合格的可以要求这个,而烟草不属于食品,所以它只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张先生提1赔10肯定是不行的,但是1赔3却是可行的。
最后,老板摆明了不想赔偿,也完全不想协商,难道就没办法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若是老板拒不赔偿,那么,后果只会更加严重。张先生也表示,若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真烟一条可以赚到120元。假烟一条至少要赚400元。所以店老板想多赚点钱。卖假烟确实可恨!
也有网友说,他是涉嫌犯法卖假冒伪劣商品,这种人还能跟他调解,直接按条理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一条路,惩罚赔偿,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没有第二条路走。
还有网友说,永远不会承认卖假烟,只有被查到的才承认这一批假的,之前都是真的,之前新闻说这家被处罚过卖假烟。现在又理直气壮地说之前卖的是真烟,谁会相信呢?
个人认为,自己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怪张先生捅到电视台,这还不是老板咎由自取吗?不管烟是从哪来的,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从你这里卖出去的,作为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家仍拒不赔偿,或者感觉赔偿额度不能弥补所受损失,消费者该怎么办?
1、最好的就是和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