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浩 晓鹏
贵州省贵阳市曾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烟草干部勾结假烟贩子骗奖金的案件。该市3名烟草稽查干部,大钻“举报有奖”的空子,安排6名社会人员,从广东等地购进大量假冒名牌的卷烟,然后装模作样地去“查扣”,骗取奖励资金后瓜分,造成烟草专卖局打假经费严重流失。
本案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为捞政绩走偏门
2008年春节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分局很多干部为了争取晋升机会,纷纷摩拳擦掌。
年轻的稽查干部胡海一直希望自己能坐上烟草专卖分局稽查大队中队长的位置。成为中队长需要有响当当的业绩。
2008年6月,胡海回家乡毕节市“创造”假烟线索。他找到了战友的弟弟陆莫如帮忙。陆莫如人脉广泛,加上兄长与胡海的兄弟情,自然满口答应。他领着胡海,找到了曾一起做假烟生意的刘福屯。胡海亮出他的“锦囊妙计”:刘福屯购买假烟,由陆莫如向胡海举报假烟藏匿点。陆莫如、刘福屯听闻后大惊失色:“为何要我们自投罗网?”胡海哈哈一笑:“这不是害你们,而是大家共同发财。”
原来,2007年,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出台了《罚没案件奖励办法》,规定查获假烟案件后,可按照假烟案值的30%奖励给举报人、协查单位和办案人。但胡海对陆莫如、刘福屯解释该奖励办法时,把奖励比例降到了10%。
刘福屯听后大喜!他知道,在广东等地假烟市场上,至多花5万元,就可以买到价值100万余元的假烟。按照胡海的说法,自己可以得到10万元的奖金。
胡海给三人安排了具体分工。购置假烟:刘福屯;打电话举报:陆莫如;查处并领奖金:胡海。
胡海能得到业绩,刘福屯、陆莫如能得到钱,三人各取所需,协议轻松达成。
几天后,刘福屯和陆莫如去广东,联系到假烟贩子,协商购买数量和价格。圈内的规矩是钱货两清,但他俩携带的钱不够,无法成交。陆莫如万般无奈,只得打电话给身在贵阳的胡海,让他往陆莫如的账户打点钱。身为烟草稽查干部的胡海老老实实地将一万元打进陆莫如的账户。他想不到的是,正是这笔钱暴露了胡海的违法行为!
有了胡海“打来”的一万元,再加上自有资金,刘福屯、陆莫如大肆购买名牌假烟。购置完毕后,二人雇车将假烟运到贵阳市区。然后,陆莫如向胡海打电话:“假烟存放好了,你们快来查处!”
接到举报的胡海立即向上级汇报,然后带着蒙在鼓里的执法人员,驱车赶到事先商定好的地点。执法人员查获假烟,但假烟贩子早已逃之夭夭。
胡海导演的这场闹剧,共套取烟草专卖局的奖励资金8万余元。胡海通过银行打款给陆莫如,再由陆莫如分赃。
又有同事来加入
胡海的做法被同在一个科室的同事周真祥看在眼里,他也决定效仿胡海的“赚钱”模式。
2008年7月19日,陆莫如一伙从广东购进一批假烟,运送到贵阳后,电话通知周真祥。周请示后,马上率领烟草执法人员,拦下运送假烟的货车,当场查获案值85万元的名牌假烟。
周真祥比胡海“玩”得还大。7月23日,仅仅相隔4天,周真祥就查获案值100万余元的多种名牌假烟,共计1692条;9月24日,刘福屯又提供了案值55万元的假烟,通知周真祥去查缴……
胡海、周真祥查扣假烟后,马上通过内部报批程序,将假烟上报给花溪区烟草专卖分局,经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审核后,专项奖励资金就拨付下来了。然后,胡海、周真祥轻松领取打假奖金。
东窗事发忙抵赖
2008年11月的一天,得到周真祥庇护的假烟贩子易耐谷带着案值65万元的假烟去凯里市。当地烟草稽查人员和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击,查获假烟,逮住易耐谷。
在追查假烟来源时,易耐谷供出了周真祥,还说周给了他2000元作为这次发货的报酬。凯里市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把周真祥从花溪区带到凯里市协助调查。
周真祥有板有眼地解释道,2008年初,在凯里市烟草专卖局工作的同学陆某告诉他,单位有查处假烟的任务,完成压力较大,所以让他尽量在花溪区找点假烟线索,帮助陆完成任务,提高打假业绩。盛情难却,他就把自己近期在花溪区查获的假烟分出一半,让易耐谷给陆某运来。结果陆某晚来一步,假烟被人查了,这是个误会而已。
警方岂是那么好糊弄的?他们随即追问周真祥,这些假烟来源是哪里?周真祥辩解说:“我也不知道这些假烟来自哪里,这都是我的‘线人’刘福屯提供的线索。”
警方当即将刘福屯带到凯里市讯问。刘供述,他和陆莫如从广东购买假烟,他只管运送,陆莫如负责举报。
看起来无懈可击,其实漏洞百出。刘福屯、陆莫如二人千里迢迢地贩运大量假烟,难道就是为了帮周真祥的同学陆某完成假烟稽查指标?既然是刘福屯出钱购置,为什么还要陆莫如举报?
陆莫如被警方传唤,但他声称自己对此事件毫不知情。周真祥始终不承认与陆莫如和刘福屯有利益关系,只承认他们是他严打假烟的“线人”。
案件陷入停滞,但这里面一定藏着巨大的猫腻。
狐狸尾巴露出来
检察官们研究案情后,决定换个思路,打开局面。
他们首先履行相关手续,把周真祥、陆莫如等犯罪嫌疑人从凯里市转到花溪区羁押。然后召开案情分析会,认真研究后,检察院制定了两套方案,兵分两路,一是调查假烟来源,查获新的犯罪证据;二是多方调查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掌握新的侦查线索。
侦查中,办案人员终于发现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周真祥等人查获的假烟,烟丝低劣,加工粗糙,烟头和烟嘴一点也不结实,稍微一碰就分开了。而且这些假烟散发着浓重的生烟味道,都没经过烘烤程序!即使普通人也能看穿这是特别低劣的假烟,怎么可能卖出去?
办案人员分头去市场考察,商人们说从没卖过这类香烟!可以推断出,这些假烟贩子大老远地购买和贩运这么高案值低劣假烟的真实动机,绝不是常见的以次充好卖到市场赚钱,很有可能是内外勾结,骗取打假奖金。
办案人员再次提审周真祥和陆莫如,二人继续抵赖,案件再次陷入停滞。
这时,前往陆莫如家乡毕节市调查的办案检察官传来喜讯:在陆莫如被抓获之前,其银行账户有可疑的资金往来。陆莫如的银行账户清楚显示,2008年7—9月,陆莫如频繁给刘福屯转账。既然陆莫如极力抵赖,那就从刘福屯身上寻找突破口。
刘福屯看到办案人员瞄准了他和陆莫如的账户资金情况,知道大势已去,就痛快地交代,他不仅和花溪区烟草专卖分局的稽查干部周真祥勾结作案,和另一名执法人员胡海也有此类非法交易。
2009年3月23日,胡海因涉嫌滥用职权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从此出现大转机。
与周真祥一样,刚被审问时的胡海态度强硬,再三强调自己是利用假烟贩子做“线人”,让他们提供线索,以提高自己的工作业绩,获得领导赏识,竞争更高一级的职务。
办案人员虽然掌握某假烟贩子的证言,但如果周真祥和胡海拒不交代,无法形成证据链,案件就无法深入查处。周真祥、胡海身为烟草执法人员,反侦查能力必然强于普通人。为此,办案人员必须拿出过硬的证据,才能让周、胡二人心服口服。
检察官们经过研究,认为胡海虽然为抵赖做了精心准备,但他的心理防线不坚固,可以将他作为调查重点。办案人员仔细阅卷,结合缜密侦查,终于发现一个重大疑点:胡海近年来“业绩”突出,查处了九起假烟案件,但没抓获一个假烟贩子!难道这么多假烟贩子未卜先知,早早地扔下假烟,闻风而逃?
办案人员再调查胡海的银行账户,发现他和陆莫如也有资金往来,曾往陆的账户打过一万元。
办案人员讯问胡海,为什么要往假烟贩子账户上打款?胡海不慌不忙地解释,这笔钱是烟草专卖局奖励打假有功的奖金,他不忍心独吞,就把他个人的奖金分给“线人”陆莫如。
听起来无懈可击,办案人员再细查打款日期,发现打款时间早于陆莫如、刘福屯等人贩卖假烟的时间,谎言不攻自破。
办案人员穷追不舍,反复提审陆莫如,加大了审讯力度。最终,陆的心理防线被检察官攻破。他把自己和胡海、周真祥等人里外勾结,互相利用、采取假查假打的手段骗取打假经费的作案过程,交代得一清二楚。他明确供认,胡海“打来”的一万元是给他买假烟的本钱。
2009年5月15日,假烟贩卖团伙另外两名成员姚云军和吴嘉欣被抓获归案,二人举报贵阳市白云区烟草专卖分局稽查队大队长阳斌,称其多次与他们勾结作案。
至此,一个由3名烟草专卖局执法干部与多名社会人员组成的打假贩假团伙全部落入法网。
胡海、周真祥等人每次作案后都提心吊胆,每次假查假打骗取打假经费后,都胆战心惊!他们反复叮嘱与之合作的假烟贩子,一定要守口如瓶,上不告知父母,下不告知儿女。想不到人算不如天算,最终他们还是锒铛入狱了。
案后反思堵漏洞
2009年8月10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9月24日,被告人陆莫如、刘福屯、姚云军等人分11次从广东贩运假冒“中华”“熊猫”“玉溪”“芙蓉王”等名牌的伪劣卷烟,总案值高达870万余元。他们利用电话分别通知被告人周真祥、胡海、阳斌贩运假冒伪劣卷烟的车型、车牌、存放地点后,三人组织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假冒伪劣卷烟进行查扣,骗取烟草专卖局打假经费80万余元,与“举报人”均分,同时三人还获得内部办案奖励。
公诉人认为,贵阳市烟草专卖局花溪分局工作人员周真祥、胡海,贵阳市烟草专卖局白云区分局稽查队大队长阳斌利用打假奖励政策,由被告人陆莫如、刘福屯、姚云军等人从外省购买假冒伪劣卷烟贩运到贵阳,然后“提供线索”,由周真祥、胡海、阳斌等执法人员查扣,以此骗取奖励并提高工作业绩,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周真祥、胡海、阳斌的刑事责任;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陆莫如、刘福屯、姚云军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陆莫如、刘福屯、姚云军等6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不持异议。而身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的被告人周真祥、胡海、阳斌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反复辩解,称“并没有预谋、串通,只是请他们提供打假线索,提高工作业绩,以此得到领导的信任和赏识”。
2009年11月,法院认定胡海、周真祥和阳斌犯有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分别判处十三年、十三年和十一年的有期徒刑;陆莫如、刘福屯等几名假烟贩子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贪污罪,分别判处十三年和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发人深思。笔者认为,对国家执法人员办案,不应给予高昂的物质奖励。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分内事,获得巨额奖励缺乏法律依据,还刺激意志不坚者铤而走险;以假烟“案值”作为奖金发放的参考标准,此做法欠妥,应从案件性质、人数、后果等方面综合考量;重奖有功者,必须有严格的审查机制,不能给一些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