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包装盒都是真的,只是酒是假的。”办案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团伙回收旧瓶、旧包装盒,再灌装同品类低价酒,冒充正品飞天茅台、国窖1573、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经业内人士鉴定,其以假乱真的手法,普通人很难辨别。
5月6日下午,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兵等4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这个制售“高仿”名酒的团伙也随之浮出水面。根据审理情况,法院将择日判决。
射洪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李某西为浙江人,来四川遂宁已经10多年,早年与人合伙做生意、经营餐厅等。自称通过网络学会了相关技术,3年前伙同其女友郑某某开始制售假冒高端白酒,先后应聘的两名员工施某某、李某兵,也跟着入伙。
法院此次认定的假冒高端白酒共计509瓶,其中茅台174瓶、五粮液189瓶,其余为国窖1573、红花郎、剑南春等。而办案民警在制假窝点还查获了做好包装还未灌酒的“半成品”近2000瓶。
办案民警查获制假窝点
制假窝点:偏僻农村租用民房,大门紧闭秘密生产
2021年11月4日晚上,办案民警排查到射洪市广兴镇一处偏僻民房,该民房位于一条老公路边,平时车少人稀。村干部介绍,房主在外打工,数月前把房子租给了几个外地人,但这几个外地人颇为神秘,少有露面,大门紧闭。
民警敲了很久的门,就在准备破门的时候,门终于打开了。生产现场和库房已经来不及转移,办案民警发现,这栋两层民居的一二楼,堆满了酒瓶和已经包装好的名酒。
“一楼是生产车间,二楼是库房。”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副大队长杨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一楼的几间屋子里,堆放着很多半成品,都是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红花郎的空酒瓶,包装盒,包装箱……以及封装机具和和包装器件。二楼是已经生产出来的成品,一件一件已经装箱。
办案民警连夜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清查,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施某某、李某某。主犯李某西当晚正好未在屋内,一个月后主动到案自首。
杨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某西是浙江人,在遂宁生活已经10多年。据其交代,他在网络上搜索、研究“造假技术”,并于2019年5月,提议和女友郑某某一起“创业”。当时郑某某离异,经济压力大,便欣然同意了。施某某和李某某均为招聘人员,但在有利可图的情形下,两人入职后均长期“安心工作”。
两人先在射洪城区租下“生产车间”,但很快发现城里“人多眼杂”不安全。三四个月后,他们又租到城郊的大榆镇。过了一年多后,为了更安全的环境,又于2021年8月,转移到广兴镇的偏僻乡村,直至2021年11月4日案发。
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工艺考究”,旧瓶装新酒,业内人士称算是“高仿”A货
经过清点,办案民警发现已经灌装并包装好的名酒共计509瓶,其中茅台174瓶,五粮液189瓶,其余分别为国窖1573、红花郎、剑南春。而那些摆在现场的半成品,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包装程序,只待装酒。其中包括153瓶飞天茅台,1037瓶五粮液,加上国窖1573、红花郎、剑南春,将近2000瓶。
嫌疑人交代,这些空酒瓶和包装盒,均是回收的真品。而灌装的酒,采用的是同品类的低价酒。飞天茅台灌装的是茅台王子酒,五粮液用的是尖庄,泸州1573用的是泸州二曲,剑南春用的是绵竹大曲。这些低价酒,均直接从超市购买。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的生产“工艺”颇为考究,细节处理得很好。民警联系相关酒企专业人士参与办案,他们均表示这些假冒名酒称得上“高仿”产品中的A货,仅从外观判断,普通人很难辨别真伪。
团伙四人分工明确:李某西负责购买低价白酒、灌装工具、空瓶纸箱,并联系经营渠道、负责收账款,李某某、郑某某、施某某负责加工假冒白酒,并按产量进行计件获得收益。办案民警发现,该团伙反侦察能力极强。其记账本上,也只用字母代替相关产品名称,ABCD分别代表不同的名酒种类,A1、A2、A3分别代表名酒的不同系列。
5月6日下午,该案由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兵等4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办案法官岳飞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以生产出来的名酒估值,涉案金额为58.2999万元,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