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老张满心欢喜地为儿子筹备婚礼,这本该是一场充满幸福与喜悦的家庭盛事,却因购买到假烟而蒙上了阴影。老张在当地一家批发部先后多次购入了总计约 130 条中华烟,为此他支付了高达 8 万余元的费用。然而,在婚礼宴会进行期间,宾客们纷纷反映所提供的香烟存在问题,疑似假货。
老张得知情况后,心中既恼怒又焦急,他带着剩余的 10 余条尚未拆封的香烟前往批发部,想要向老板刘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老板刘某面对老张的质问,承认这些香烟确实是自家店铺所售,并承诺会找上家沟通,给老张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此后,刘某却在赔偿事宜上采取了拖延战术,迟迟未能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老张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多方面的证据和事实,认定批发部存在消极欺诈行为。一方面,刘某在老张初次主张权利时以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场调查之际,均明确认可香烟系其出售。尽管刘某后来辩称曾受到威胁故而未能仔细辨别烟的真伪,但老张所提供的现场视频资料显示,当时并不存在其所称的威胁情形。因此,法院判定该批发部出售的 130 条香烟中确有假烟存在。另一方面,结合老张提供的参与婚宴人员的书面证明以及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在对 12 条未拆封香烟的检测中,结果显示 10 条为假、2 条为真。综合这些情况,法院最终通过严谨的推理和判断,推定出假烟的总条数为 40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若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刘某向老张退还 40 条香烟的款项,并给予其三倍赔偿,赔偿总额共计 10 万元。这一公正的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老张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事件也犹如一记警钟,在商业经营领域敲响,警示着广大商家务必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否则将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