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特大销售假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余福澄、杨爱桂、刘喜枝有期徒刑各10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判处同案犯蔡进华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同案犯胡定学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前,同案犯李运付、全冬、钟克元、田树芝、邓忠明、汪忠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金。
龙山惊现假冒白沙芙蓉系列卷烟
2005年7月25日,地处湘西、鄂西、渝东交界之地的龙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山汽车站发现一批运往鄂西的卷烟,很可能是假烟。接警后,该局当即与龙山县烟草专卖局取得联系,突击查获了该批卷烟,发现该批卷烟分别是“盖白沙”、“长沙”、“芙蓉”和“软芙蓉”等湘版系列卷烟。经抽样检验,均系假冒制品。这起特大销售假烟案自始浮出水面,引起了省、州、县烟草专卖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深挖细查。
追逐暴利结成贩假同盟
2005年初,在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做生意的杨爱桂、刘喜枝获悉福建省云霄县余福澄销售假烟的信息后,便通过电话联系,希望向余购销假冒卷烟,这与余福澄欲打通湖南假烟销售渠道的美梦不谋而合。于是,余福澄专程赶赴常德,实地考察了杨、刘的经营状况后,对杨、刘的经营能力表示满意,同意给其批发假烟。在暴利的驱使下,双方迅即达成了购销假烟协议。此后,杨、刘二人先后邀约同在桥南市场做生意的“小全”、“二婆”(两人真名不详)、曾庆明和蔡进华合伙,每人出资2.5万元,共同向余福澄购销假烟弁利,收到货除按每件提取50元作为年底分成外,各人销售利润归各自所有。
鉴于湘版卷烟走俏湖南及周边市场,他们将购销假烟品种定位在白沙与芙蓉系列香烟,然后分工负责,各自发展下线加价批发。杨爱桂负责与余福澄联系货源、组织资金与销售;刘喜枝负责假烟质量,主要从包装和味道上把关,督促外包装“壳皮”要搞好一点,玻璃纸要光滑一点,不能起皱,使假烟看起来更逼真,味道抽起来不能太差,特别是白沙系列烟抽起来味道比较清淡,及时提醒供货方注意,并从常德给余福澄带去香精;蔡进华则专门负责汇款。
贩假链近20条跨7省市14个地区
凭借常德桥南市场连接东西部、辐射湘鄂西及渝东的区位优势,加之假冒卷烟利润的巨大诱惑,这一售假团伙迅速发展,在短短10个月内就有223人参与其中,假烟主要销往湖南岳阳、常德、湘西,湖北来凤、鹤丰、咸丰、宣恩、利川,重庆黔江,江苏徐州等地,形成了近20条固定的供、运、销渠假冒卷烟道,售假网络延伸到湘、鄂、黔、苏、闽、渝等7省市14个地区。
销售假烟案值创湘西州之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10月,余福澄从福建省云霄县给杨爱桂、刘喜枝、蔡进华等人按“盖白沙”每件900元、“长沙”每件700元、“软白沙”每件700元、“芙蓉”和“软芙蓉”每件600元发出假冒的上述品牌卷烟4321件,货值300.76万元。杨、刘、蔡等人将所购假烟全部用于加价销售牟利。胡定学将从杨爱桂手中购买假烟加价出售,销售金额达67734元。据湘西州烟草专卖局负责人介绍,这是湘西州历史上破获案值最大的销售假烟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福澄等五人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假冒卷烟制品,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扰乱了烟草专卖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余福澄、杨爱桂、刘喜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进华、胡定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