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4200买6条中华,竟有4条是假烟!老板:“我又没逼你买”,法院判决亮了!
"一条香烟引发的风波"谁能想到,一次普通的购物竟然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
王女士花4200元买了6条"中华",本想送礼,却不料买到4条假烟。
这不仅让她颜面尽失,更让她陷入了与超市老板李某的漫长纠纷。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引发了人们对商家诚信经营的深思。
案情回顾
2月27日,阳光明媚,王女士心情愉悦地走进了李某经营的超市。
她准备买些"中华"香烟,用来送给一位重要朋友。"给我来6条'中华'吧。"王女士笑着对店员说。付完4200元,她满心欢喜地拎着烟离开了。
谁知道,这份礼物却成了王女士的一块心病。
一周后的一次饭局上,那位朋友欲言又止,最后还是忍不住说:"王姐,这烟……可能是假的。"朋友还当场教她如何用肉眼识别香烟真伪。
王女士顿时如坠冰窟,脸上火辣辣的,仿佛被人当众打了一巴掌。
第二天一大早,王女士就气冲冲地杀回超市,质问李某。"这烟是假的,你得给我个说法!"然而,李某却态度恶劣,根本不承认。
王女士又急又气,只好报警求助。警察来了,可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自掏腰包,将烟送去专业机构鉴定。
结果令人震惊:6条"中华"中,竟有4条是假的!
这下,王女士彻底怒了。她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仔细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法官认为,王女士提供的证据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判决李某退还2800元烟钱,并三倍赔偿8400元。
可李某不服,又将官司打到了二审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是否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就是所谓的"退一赔三"原则。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本案中,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已经提供了购物发票、假烟鉴定报告等证据,而李某作为经营者,却未能提供有力的反证。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指出:"食品药品经营者不能证明其销售的食品药品是合格产品且进货渠道合法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本案涉及的是香烟,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李某作为超市经营者,理应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最后,关于李某提出的"朱女士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的抗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消费者有"职业打假"的动机,只要其购买行为符合消费的基本特征,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因此,这一抗辩理由并不成立。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案件总结
这起"天价香烟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诚信经营,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商家的立身之本。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擦亮眼睛,勇于维权。